新京報快訊據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19年9月26日,甘肅省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甘肅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火榮貴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火榮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火榮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省政府副秘書長兼省信息化辦公室主任、省政府辦公廳主任、武威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價值1334.71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指使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5000萬元歸他人公司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指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他人公司無償劃撥13333333.4平方米國有未利用沙漠地用于銀行貸款,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鑒于被告人火榮貴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當庭認罪、悔罪,主動退回部分受賄財物,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