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等20部委印發《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
抄襲剽竊、違反科技倫理規范等被列入科研失信行為
誠信建設萬里行
9日,科技部網站公布《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兑巹t》明確,抄襲、剽竊、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項目申請書,違反科研倫理規范等被列入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
一并被列入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以下簡稱科研失信行為),還包括:編造研究過程,偽造、篡改研究數據、圖表、結論、檢測報告或用戶使用報告;買賣、代寫論文或項目申請書,虛構同行評議專家及評議意見;以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等弄虛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賄賂、利益交換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科研活動審批,獲取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研經費、獎勵、榮譽、職務職稱等;違反獎勵、專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論文發表規范;其他科研失信行為。
這份文件由科技部、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等20個部門聯合發布,從職責分工、調查、處理、申訴復查、保障與監督等方面,明確了統一的調查處理規則。
《規則》所指的科研誠信案件,是指根據舉報或其他相關線索,對涉嫌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開展調查并作出處理的案件??萍疾亢蜕缈圃悍謩e負責統籌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科研誠信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對引起社會普遍關注,或涉及多個部門(單位)的重大科研誠信案件,可組織開展聯合調查,或協調不同部門(單位)分別開展調查。
《規則》指出,調查應包括行政調查和學術評議。行政調查由單位組織對案件的事實情況進行調查,包括對相關原始數據、協議、發票等證明材料和研究過程、獲利情況等進行核對驗證。學術評議由單位委托本單位學術(學位、職稱)委員會或根據需要組成專家組,對案件涉及的學術問題進行評議。專家組應不少于5人,根據需要由案件涉及領域的同行科技專家、管理專家、科研倫理專家等組成。
科研誠信案件又將作何處理?《規則》明確了10條處理措施,分別為: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范圍內或公開通報批評;暫停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限期整改;終止或撤銷財政資助的相關科研項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撥付的資助經費、結余經費,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相關學術獎勵、榮譽稱號、職務職稱等,并收回獎金;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等資格;取消已獲得的院士等高層次專家稱號,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以及學術、學位委員會等學術工作機構的委員或成員資格;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一定期限減招、暫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暫緩授予學位、不授予學位或撤銷學位;其他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當被調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情節較重或嚴重,應從重或加重處理:偽造、銷毀、藏匿證據;阻止他人提供證據,或干擾、妨礙調查核實;打擊、報復舉報人;存在利益輸送或利益交換;有組織地實施科研失信行為;多次實施科研失信行為或同時存在多種科研失信行為;態度惡劣,證據確鑿、事實清楚而拒不承認錯誤等。(記者劉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