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胡洪春、盛必龍、楊中華決定逮捕。
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胡洪春決定逮捕
湖北省武漢市委原常委、武漢開發區工委原書記、漢南區委原書記胡洪春(正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荊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胡洪春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安徽檢察機關依法對盛必龍決定逮捕
安徽省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盛必龍(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近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盛必龍作出逮捕決定,并指定池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楊中華決定逮捕
福建省廈門市總工會原黨組成員、巡視員楊中華(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廈門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受賄罪對楊中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