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退役軍人事務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醫療保障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意見》(以下稱《意見》),明確和規定了幫扶援助對象方式和辦理程序。要求各地根據該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切實做好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
《意見》明確,幫扶援助對象為依法退出現役的軍官、士兵和領取定期撫恤補助的“三屬”;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現役軍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納入幫扶援助范圍。
按照“普惠加優待”的原則,《意見》在保障符合條件的困難退役軍人、“三屬”享受社會救助政策的同時,列出可能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幫扶援助五種情形:
一是退役軍人因服役期間致殘或因患有嚴重疾病等原因導致退役后本人就業困難,醫療和康復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的;
二是退役軍人因服役時間長、市場就業能力弱等原因導致長期失業或突然下崗造成的;
三是退役軍人因舊傷復發、殘情病情加重等原因造成的;
四是退役軍人、“三屬”等因火災水災、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傷害、見義勇為等突發事件造成的;
五是遭遇其他特殊情況造成的。
《意見》強調,各地應當根據幫扶援助標準和對象基本需要,采取提供資金、實物和社會化服務等方式,給予多元化、個性化幫扶援助。困難退役軍人生活、醫療和住房等救助工作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各地要著力加大幫扶援助力度,做到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安置地要將幫扶援助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基金,拓寬資金保障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