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布《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政府采購信息應在指定網站發布
為了規范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活動透明度,財政部對2004年頒布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老辦法)作了修訂,并于日前公布了《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辦法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新辦法規定,將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省級分網明確為政府采購信息的匯總平臺,要求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或其省級分網發布。
明確信息發布責任
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渠道不統一、公眾查詢難的問題,一直是困擾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工作的痼疾。為此,新辦法將修改的重點瞄準了統一規范管理財政部門的信息發布責任方面,明確提出了“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應當遵循格式規范統一、渠道相對集中、便于查找獲得的原則”。
為保持信息發布制度的穩定性,新辦法刪除了老辦法中有關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范圍和內容的具體規定,重點對政府采購信息發布行為進行規范。
同時根據新辦法規定,除了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外,監督檢查處理結果、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結果等監管信息也應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對于發布渠道,新辦法也明確規定,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所在行政區域的中國政府采購網省級分網發布。除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省級分網以外,政府采購信息可以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其他媒體同步發布。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呂艷濱認為,新辦法再次明確了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公開的信息內容和范圍,有助于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標準,提升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標準化水平,減少個別地方個別領域個別部門在公開政府采購信息方面的不規范行為。特別是新辦法強調了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平臺的集中性,有助于改變過去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渠道多而亂導致查找政府采購信息不便,個別平臺之間信息發布不一致,質量不高的問題。
透明度差異比較大
近年來我國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制度不斷細化,工作機制逐步完善,目前已形成以中國政府采購網為依托的集中統一信息發布平臺,基本實現政府采購項目全過程信息公開,有效提高了財政預算執行的透明度。
但是我國各地方在推進和提高政府采購信息透明度方面存在的差異比較大。近期,財政部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2018年度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情況開展了第三方評估。結果顯示,我國中東部地區的政府采購信息透明水平要高于西部和東北地區。
2017年5月,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嚴格執行中國政府采購網統一域名制度,使用財政部指定域名建設地方分網。地方分網采用雙域名的,應當確保財政部指定域名可以正常訪問,不得以其他網絡媒體替代地方分網。
但是財政部委托的第三方評估結果顯示,部分政府采購網站僅滿足最基本的信息發布需要,服務功能還不完善。有些網站頁面不穩定,信息查詢較慢,操作指引不清晰,在線咨詢反饋不及時;個別項目提供的采購文件下載鏈接無法打開,不便于供應商及時、順暢地獲取所需信息。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國家法治指數研究中心主任田禾認為,政府采購是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在采購過程中容易發生違規操作的情況。如果違規處罰信息的公開度不夠,那么就不能提高公眾對政府的信賴度,提高政府執法的權威性。
網絡公開是主渠道
政府采購信息披露制度作為規范公共消費行為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自產生以來,在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證政府采購交易市場的高效運營、提高公共支出的管理水平以及公共資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記者注意到,此次新辦法刪除了老辦法中明顯指向報紙、雜志等紙質媒體的規定。將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省級分網明確為政府采購信息的匯總平臺,要求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或其省級分網發布。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介紹此次新辦法出臺的背景時披露,2015年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出臺,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渠道,并新增對采購文件、采購合同等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規定。而原有的老辦法,以紙媒公開為主,未能突出網絡媒體的作用,已不適應當前信息化發展要求。
在上述財政部2017年5月發布的通知中,為了便于政府采購當事人獲取信息,在其他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同時在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對于預算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地方采購項目信息,中國政府采購網各地方分網應當通過數據接口同時推送至中央主網發布。政府采購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應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央主網發布。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認為,提倡節儉反對浪費不能僅僅依靠中央的文件與號召,還需建立有效的體制架構。要有效制止行政公務行為的鋪張浪費,關鍵還在于建立透明公開的公共財政制度。而此次財政部關于建立政府采購信息全過程公開透明機制的政策,無疑對加快和提升我國政府采購信息水平是個利好。 □ 本報記者 萬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