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加強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各戰區、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武警部隊黨委政法委員會,軍委機關各部門政治工作局(綜合局、直屬工作局):
現將《關于加強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工作的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
2020年4月22日
關于加強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工作的意見
為了進一步加強軍事檢察機關與地方檢察機關(以下簡稱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工作,推動檢察公益訴訟深入開展,共同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國防和軍事利益,根據憲法、法律和其他有關規定,提出如下意見。
一、把握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堅決落實習近平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國防和軍事利益為目的,以服務強軍目標、服務備戰打仗、服務依法治軍為重點,以健全制度機制為保障,全面、深入、高效開展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為實現強國強軍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基本原則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緊緊圍繞黨、國家和軍隊的中心工作聚焦用力,充分發揮檢察公益訴訟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國防和軍隊建設的職能作用。
——依法有序,高效便捷。以憲法、法律為依據,遵循訴訟規律和法律監督規律,健全機制,嚴格程序,提高效率,不斷提升協作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密切配合,相互促進。樹立“一盤棋”思想,強化“一體化”觀念,主動作為、積極協調,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不斷拓展協作的廣度深度,實現相互促進、共同提高、協同發展。
——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適應新形勢、解決新問題,積極探索特點規律,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推動檢察公益訴訟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保持協作工作的生機與活力。
——督促協同,共治共贏。踐行雙贏多贏共贏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溝通協調,凝聚多方智慧,形成整體合力,促進共治共享共贏,努力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強軍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豐富協作內容
(一)關于協作案件范圍。軍地檢察機關在依法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英雄烈士保護等領域涉軍公益訴訟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的決策部署,加大對破壞軍事設施、侵占軍用土地等涉軍公益訴訟案件的辦理力度,積極穩妥探索辦理在國防動員、國防教育、國防資產、軍事行動、軍隊形象聲譽、軍人地位和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公益訴訟案件,著力維護國防和軍事利益。
(二)關于協作案件管轄。辦理軍地互涉公益訴訟案件,當事人是地方單位或者人員的由地方檢察機關管轄,是軍隊單位或者人員的由軍事檢察機關管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一般依照刑事案件確定管轄。管轄存在爭議的,由發生爭議的檢察院或者爭議雙方各自上級檢察院協商確定,不能協商確定的,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
(三)關于線索移送。軍地檢察機關要綜合運用12309服務熱線、相關信息平臺、開展專項活動等途徑摸排公益訴訟線索,注重發現涉及國防和軍事利益的問題線索。對于管轄不明確、事實不清楚的案件線索,要進行審查評估,必要時可以調查核實,屬于本院管轄的及時立案調查;屬于對方管轄的,及時將案件線索和相關材料向對方移送,接收方應當及時反饋線索處理或案件辦理情況。
(四)關于調查取證。辦理公益訴訟案件中,地方檢察機關需要向軍隊單位、人員或者在軍隊營區內調查取證的,軍事檢察機關應當予以協助;軍事檢察機關需要向地方單位或者人員調查取證的,地方檢察機關應當予以協助。軍地檢察機關應當充分發揮自身人才、技術和信息等優勢,為對方在專業領域調查取證提供支持。
(五)關于訴前程序。辦理涉軍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軍地檢察機關可以聯合督促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建議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軍地檢察機關可以支持起訴。辦理涉軍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軍地檢察機關可以聯合發出檢察建議、聯合督導履職、召集軍地有關單位共同研究磋商。軍事檢察機關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單獨向地方有關單位發出檢察建議。
(六)關于提起訴訟。對軍地互涉的公益訴訟案件提起訴訟,軍地檢察機關可以就案件事實、證據、適用法律和訴訟請求等進行充分磋商,探索共同派員參加庭前會議,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給予支持。提起公益訴訟的檢察機關決定撤回起訴的,一般應當征求對方檢察機關意見。
(七)關于聯合開展專項行動。軍地檢察機關應當結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認真研究相關領域、重點環節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突出問題,聯合開展專項監督行動,及時推薦推送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以個案辦理推動行業系統整治,做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服務一方,實現公益訴訟效益最大化。
三、建立工作機制
(一)日常聯絡機制。建立常態化聯絡機制,明確專門聯絡機構,指定具體聯絡人員,做好溝通協調、線索移送、文件傳輸等日常聯絡工作。
(二)聯席會議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有關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情況,研究解決辦案中遇到的矛盾問題,圍繞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和改進協作工作等方面問題,研討交流,凝聚共識。對于涉及雙方的檢察公益訴訟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要輿情以及突發性敏感問題,共同研究會商,妥善處置應對。
(三)一體化辦案機制。辦理軍地互涉公益訴訟案件,可以根據需要成立協調小組,加強對辦案工作的指揮協調,健全完善提辦、領辦、參辦、交辦、督辦制度。對于涉及國家重大部署、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高度關注、影響特別重大的案件,可以探索建立聯合辦案指揮中心,實現辦案風險評估、辦案力量調配、辦案工作指揮方面的協同配合,盡快查清案件事實,精準實施法律監督,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四)資源共享和技術支持機制。加強信息交流和資源整合,有條件的可探索共建信息平臺,在把握政策、應用法律、辦理案件等方面互相借鑒,加強協同。發揮各自優勢,為對方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共享公益訴訟先鑒定后收費等優待政策。深化智慧借助,共用公益訴訟技術專家庫,為辦理疑難復雜案件提供專業指導。
(五)交流培訓機制。定期開展業務交流,相互了解工作情況、介紹辦案經驗、研討疑難問題,共同探索檢察公益訴訟特點規律。軍事檢察機關可有計劃地派員到地方檢察機關見習鍛煉,適時邀請地方檢察機關專家骨干指導辦案、培訓授課。地方檢察機關組織業務培訓,可為軍隊預留名額,軍事檢察機關根據隊伍建設情況和工作需要,統籌派員參加,提升干部隊伍整體素質。
四、務求協作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人民檢察院黨組、軍事檢察院黨委(支部)和部隊黨委政法委員會要將協作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主要領導靠前指揮,加強統籌協調,及時跟進指導,解決困難問題,抓好工作落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與駐地軍事檢察院可以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協作實施辦法。
(二)加大協調力度。軍地檢察機關要成立公益訴訟協作領導小組,加強工作指導和辦案協調。在積極開展協作的同時,軍事檢察機關要主動與案件管轄單位對接協調,爭取支持配合;地方檢察機關要堅持黨的領導,依靠人大支持,加強與行政機關溝通配合,努力形成檢察公益訴訟“一體兩翼”、多元驅動的良好格局。
(三)注重調查研究。軍地檢察機關要積極適應檢察公益訴訟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圍繞公益保護的重點難點、協作工作面臨的矛盾困難、公益訴訟制度運行的實踐路徑等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不斷完善細化軍地協作辦法舉措,加強協作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建設,促進軍地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相得益彰、協調發展。
(四)加強工作宣傳。軍地檢察機關要積極通過主流媒體發聲,綜合運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門戶網站、“兩微一端”等媒介,廣泛宣傳檢察公益訴訟協作工作情況、典型案件辦理以及取得的顯著成效,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和廣大官兵的認知度和認同感,為軍地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創新發展營造良好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