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6日電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0年9月16日上午,廣西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中共玉林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玉林市原副市長禤甲軍涉嫌犯受賄罪一案。該案由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覃子驊擔任審判長,來賓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馮家平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1999年至2019年,被告人禤甲軍利用其擔任玉林市興業縣委常委、縣長,陸川縣委書記,玉林市委常委、博白縣委書記,玉林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陸川縣廣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玉林市德隆房地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等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17.6629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禤甲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審判長主持下,法庭就公訴機關指控禤甲軍受賄的事實和涉案財物處置進行了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對案件證據進行了充分質證,法庭辯論階段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禤甲軍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認罪認罰。他在最后陳述中當庭懺悔,表示在將來的日子里要深刻改造,并在改造中悔過自新,爭取早日回歸社會,重新做人,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該案邀請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旁聽庭審,案件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