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0月13日電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擬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保護,明確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應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斷開鏈接等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傳播,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13日在北京舉行,對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三次審議。
修訂草案三審稿提出,進一步加強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等方面的監護職責。擬增加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及時排除引發觸電、燙傷、跌落等傷害的安全隱患;采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提高戶外安全保護意識,避免未成年人發生溺水、動物傷害等事故。
修訂草案三審稿擬增加關于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的有關規定:學校、幼兒園應當開展勤儉節約、珍惜糧食、反對浪費、文明飲食等宣傳教育活動,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意識,養成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習慣。(張素黃鈺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