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4日電 10月14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有關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勞東燕表示,檢察機關對于移送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的各類“碰瓷”案件要及時進行審查,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依法從快批準逮捕和提起公訴。
勞東燕稱,為保障社會經濟秩序的良性發展,檢察機關不斷加強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充分履行檢察職能,依法懲處各類“碰瓷”的違法犯罪。
一是強化立案監督,依法從嚴懲治。本《指導意見》中的“碰瓷”違法犯罪,內涵比較寬泛,包括由“碰瓷”所引發的相關犯罪,這類犯罪嚴重侵害公民的人身財產權益,擾亂社會管理秩序,有的甚至危及公共安全,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
檢察機關要通過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依法嚴懲通過“碰瓷”實施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包括詐騙、保險詐騙、虛假訴訟、敲詐勒索、搶劫、盜竊、搶奪、故意毀壞財物、交通肇事、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過失致人死亡、過失致人重傷、非法拘禁和非法搜查等。
發現存在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督促偵查機關立案偵查,不讓犯罪分子為所欲為,肆意進行“碰瓷”違法犯罪,影響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是形成工作合力,及時批捕起訴。實踐中,檢察機關對于移送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的各類“碰瓷”案件要及時進行審查,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依法從快批準逮捕和提起公訴。
對證據不足不批準逮捕的案件以及審查起訴階段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及時與公安機關溝通,制作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送交公安機關開展相關偵查補證活動。在案件提起公訴后,配合法院依法開庭審理,確保辦案質量。
三是堅持寬嚴相濟,準確把握法律界限。各級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中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于利用“碰瓷”犯罪的案件,嚴格把握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標準,堅持依法懲處。
對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和黑惡勢力犯罪分子,對于構成累犯和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犯罪分子,依法從嚴懲處,絕不姑息。同時,在辦案中,嚴格區分“碰瓷”犯罪與民事糾紛、行政違法之間的界限,既防止出現“降格處理”,也防止打擊面過大的問題。
四是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合理提出量刑建議。各地檢察機關在辦理各類“碰瓷”犯罪案件中,堅持依法懲治與認罪認罰從寬相結合,充分考慮不同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行為手段、危害后果、認罪悔罪等因素,依法提出從嚴或從寬的量刑建議,做到罰當其罪。
對于碰瓷犯罪情節輕微,依法決定不起訴,但需要沒收違法所得或者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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