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凱犯受賄罪被判刑13年
新華社沈陽10月28日電 遼寧省沈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凱(正廳級)受賄一案近日在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邢凱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為此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700余萬元,已構成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00萬元。
邢凱出生于1955年,案發前曾擔任沈陽市委常委、副市長、沈陽市委副書記等職務,2018年3月退休。因涉嫌受賄犯罪,其于2019年11月6日被遼寧省監察委員會留置。2020年7月15日,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邢凱做出逮捕決定,8月11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1月,被告人邢凱在擔任沈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沈陽市委副書記、沈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與推進、工程款撥付、職務調整、升學就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2005年春節前至2019年9月,其收受他人所送現金、房產、車輛等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700余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邢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已經構成受賄罪。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為此,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00萬元,對扣押在案的車輛、房產依法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記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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