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銀川11月5日電 記者5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寧夏高院日前制定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防范和打擊虛假訴訟工作機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著力構建防范和打擊虛假訴訟長效機制,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秩序、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
虛假訴訟是指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其實施方式包括“雙方串通”和“單方欺詐”。
《意見》列舉了虛假訴訟高發領域涉及的民間借貸糾紛、勞動爭議、保險理賠等18類案件,要求寧夏各級法院在立案窗口及法庭立案窗口設立禁止虛假訴訟的告示,對有虛假訴訟嫌疑的案件應主動進行關聯案件檢索。重點關注與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被告人相關的民商事、執行案件,及時遏制利用訴訟轉移財產、洗錢等違法行為。
《意見》要求,對故意制造、參與虛假訴訟的當事人,要加大罰款、拘留等妨礙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適用力度,虛假訴訟違法行為涉嫌虛假訴訟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刑事犯罪的,應當依法將相關線索和有關案件材料移送偵查機關。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參與虛假訴訟的,應依照法官法、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和法官行為規范等規定,從嚴處理;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楊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