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呼和浩特1月14日電 14日,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副巡視員陳志濤犯受賄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8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陳志濤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通遼市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內蒙古銀監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局長、副巡視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人事調動、工作安排、設立分行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先后收受相關單位及個人所送財物,價值共計2138余萬元,其中1690萬元系未遂,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 張林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