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0日電 國家文物局20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關于防范和懲治文物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指出,全面防范和懲治文物領域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健全落實各級文物行政部門統計工作領導責任制和統計人員工作責任制,保障統計數據質量。
規定提及,健全文物領域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應當健全文物統計管理體制,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工作氛圍,為進一步提高文物領域統計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提供扎實的體制機制保障。
規定要求建立文物領域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經辦、誰負責的原則,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全員工作責任體系。上級文物行政部門履行指導責任,本部門領導班子承擔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分管負責人承擔直接領導責任,統計人員承擔直接責任。
規定明確,各級文物行政部門領導班子對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負主體責任。
其責任是:認真落實上級部門關于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工作安排,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文物統計工作規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明確班子成員及各職能部門在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中的責任,始終把依法統計貫穿于文物統計工作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確保本單位嚴格執行各項統計法律法規,確保按照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各項文物統計調查工作。加強對文物統計工作領導,健全統計機構,充實統計人員,保障必要統計經費和技術裝備,加強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對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其責任是:帶頭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主持制定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計劃和措施。推動建立責任體系,明確領導責任、具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形成從上到下、自始至終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機制。定期聽取本單位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匯報,協調解決文物統計工作中的各項問題,做好與上級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強對下級部門統計工作的監督管理。
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班子成員中分管負責人對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其責任是:帶頭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落實分管領域范圍內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具體任務和措施,督促指導分管領域切實履行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組織分管領域嚴格依照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調查制度開展統計調查,確保統計人員守住統計法律法規的底線、紅線。健全分管領域各項數據質量控制制度。組織分管領域及時對數據質量進行核查,始終將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貫穿于統計調查工作全過程。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統計人員對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負直接責任。
其責任是:依法履行職責,如實搜集、報送統計資料,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堅持實事求是,恪守職業道德,對其負責搜集、審核、錄入的統計資料與統計調查對象報送的統計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規定指出,各級文物行政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不得自行修改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各級文物行政部門依法對下級部門統計數據真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此外,國家文物局通過采用實地抽查、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各級文物行政部門統計數據真實準確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規定提及,各級文物行政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統計人員未能嚴格履行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的,按照《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要求,由有關部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罕見出土五件古代“蒸鍋”,其中一件大有玄2025-02-05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