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6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湖南省衡陽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保錦(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岳陽市人民檢察院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保錦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黃保錦,聽取了辯護人意見。
岳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保錦利用擔任衡陽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長、黨委書記、局長,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黨委書記,衡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衡陽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