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2月5日電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一級高級檢察官羅慶東5日指出,如果境外的跨境賭博相關犯罪嫌疑人因為客觀的原因,在規定的期限內確實無法回國的,也可以委托境內的親人、親友等代為投案自首,或者以信函、電話、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辦案單位投案,說明不能在期限內投案的原因,之后主動回國到案,接受司法機關處理的,按照自動投案給予相應的從寬處理政策。
公安部5日召開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制定印發《關于敦促跨境賭博相關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等情況。會上有記者提問,《通告》發布后,檢察機關如何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進行認定?如何落實《通告》的有關內容?
羅慶東指出,關于投案自首的問題,需要重點把握好三點:一是關于投案的時機。“兩高一部”決定發布這個《通告》,公開宣告在規定的時間內,即2021年4月30日之前,跨境賭博相關犯罪嫌疑人向我國司法機關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在對其處理上將依法體現從輕的精神,目的是解除相關人員的疑慮,促使其早日歸案,同時也可以節約訴訟資源。“希望相關人員把握好時機,在通告規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及時自動投案。”
二是關于投案自首的認定。我國《刑法》和司法解釋對投案自首及其認定和處理都有明確的規定,對于犯罪嫌疑人來說,無論是在境內還是在境外,只要在《通告》規定的期限內,向我國境內正在辦理相關案件的公、檢、法機關投案自首,或者向其他地方的公、檢、法機關投案自首,均視為自動投案。
羅慶東進一步說明,如果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因為客觀的原因,在規定的期限內確實無法回國的,也可以委托境內的親人、親友等代為投案自首,或者以信函、電話、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辦案單位投案,說明不能在期限內投案的原因,之后主動回國到案,接受司法機關處理的,按照自動投案給予相應的從寬處理政策。
三是辦案單位對于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受理。犯罪嫌疑人向公、檢、法機關投案的,應當在第一時間之內受理,如果不屬于本單位辦理的案件,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等相關規定,及時移交相關辦案部門。
羅慶東指出,對于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檢察機關將根據《通告》的規定,結合其犯罪事實、地位作用及到案認罪悔罪表現,在辦案中全面貫徹“少捕慎訴”的司法理念,積極兌現從寬政策,對于符合不起訴條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訴處理;對于依法提起公訴的,將充分適用認罪認罰制度,對其依法提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量刑建議。而對于那些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將毫不手軟地依法予以懲處。(記者 張子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