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0日電國家醫保局副局長施子海20日介紹,去年,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在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基礎上,檢查了定點醫藥機構60余萬家,連自查加檢查,共處理違法違規違約定點醫藥機構40余萬家,追回醫保基金223.1億元。
國新辦20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有關情況,施子海在會上做出如上表述。
施子海指出,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醫療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續發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主體多、鏈條長、風險點多、監管難度大,欺詐騙保問題持續高發頻發,監管形勢一直比較嚴峻。
施子海稱,2019年,全國醫療保障部門共檢查了定點醫藥機構81.5萬家,采取約談、責令改正、追回、罰款等方式處理違法違規違約的醫藥機構26.4萬家,占被檢查機構的32%。當年追回醫保基金115.6億元。去年,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在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基礎上,檢查了定點醫藥機構60余萬家,連自查加檢查,共處理違法違規違約定點醫藥機構40余萬家,也就是說,一半以上的定點醫藥機構不同程度存在基金使用方面的問題,去年追回醫保基金223.1億元。
施子海介紹,去年3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要制定完善醫保基金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監管權限、程序和處罰標準。《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強化醫保基金監管法治及規范保障,制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的配套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司法部等相關部門聚焦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在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地方和專家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草案)》。
2020年12月9日,國務院第1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李克強總理今年1月15日簽發了條例。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20日已經全文公布,共五章50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落實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要求,強化醫療保障服務。二是明確基金使用相關主體的職責,規范基金的使用。三是健全監管體制,強化監管措施。四是細化法律責任,加大懲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