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2日電 據農業農村部網站消息,為嚴格監督漁業法律法規及重大政策制度落實情況,推進長江“十年禁漁”和海洋伏季休漁等重大資源養護管理制度實施,以及規范非法捕撈等涉漁暗查暗訪活動,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22日發布《非法捕撈等涉漁活動暗查暗訪工作規定(征求意見稿)》。
規定指出,暗查暗訪對象為基層漁業漁政主管部門、漁政執法機構以及受訪地區從事或者可能從事水產品捕撈、運輸、餐飲、加工以及船舶制(修)造、網具生產的企業、組織和個人。
在受訪地區處置要求中,規定指,暗查暗訪工作中發現當地涉漁企業、組織或者個人存在非法生產、非法經營行為的,應當及時將線索通報受訪地區所在地縣級以上漁業漁政主管部門或漁政執法機構;涉及其他部門的,同時通報同級有關部門。記錄違法漁業行為的視聽資料,符合《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證據要求的,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發現重大案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處置有瑕疵或不力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掛牌督辦。
通報和約談制度方面,暗查暗訪工作中發現受訪地區漁業漁政主管部門或漁政執法機構明顯存在不作為亂作為、不擔當不碰硬并導致嚴重后果或不良社會影響,或者存在落實不力、推諉拖沓以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暗查暗訪組織部門可以將有關情況通報受訪地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報后相關工作仍無明顯改進的,可以約談受訪地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
此外,暗查暗訪工作經費由組織實施單位承擔,不得向受訪地區漁業漁政主管部門、漁政執法機構攤派或者變相轉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