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日電 最高檢第二檢察廳廳長元明指出,2020年3月,最高檢聯合多部門共同出臺《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以來,截至2020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34件38人,起訴49件55人,開展立案監督8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辦案數量約是過去兩年多辦案數量的兩倍。
最高檢2日舉行深化落實“四號檢察建議”保障群眾“腳底下的安全”新聞發布會,元明在會上做出如上表述。
元明指出,近年來,因窨井蓋被盜、破損、管理維護不當導致的墜井事故頻發,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依法打擊涉窨井蓋犯罪,推動完善窨井蓋問題治理,2020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出臺《指導意見》,并針對窨井蓋治理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發“四號檢察建議”,得到了住建部等相關單位的高度重視、有力落實。
元明介紹,截至2020年12月,各級檢察機關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召開聯席會議480余次,開展聯合檢查700余次,針對走訪調研中發現的窨井蓋安全隱患問題,制發檢察建議1000余件,督促整改問題管井、消除井蓋安全隱患約176000余件,推動相關部門更換智能井蓋41200余個,安裝防墜網、防位移改進裝置158300余個。
元明表示,《指導意見》印發至2020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34件38人,起訴49件55人,開展立案監督8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辦案數量約是過去兩年多辦案數量的兩倍。
此外,以破壞交通設施、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認定的案件比例從《指導意見》印發前的28%上升至37%。一些地方檢察機關將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涉窨井蓋犯罪案件罪名由盜竊罪、過失致人死亡罪變更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罪名,對盜竊、破壞窨井蓋違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懾。
元明介紹,截至2020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涉窨井蓋公益訴訟案件424件。最高檢先后發布兩批共十件涉窨井蓋刑事犯罪典型案例,通過以案釋法、以案示警,促進提升公眾法治意識和安全意識。鼓勵群眾反映、舉報涉窨井蓋相關違法犯罪,提升群眾公共安全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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