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速遞)中國擬修改全國人大組織法 完善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機制
中新社北京3月5日電 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草案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草案完善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機制,增加規定: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有關機關、組織應當與代表聯系溝通,充分聽取意見,認真研究辦理,及時予以答復。
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組織法。“現行的全國人大組織法實施近40年,一直沒有作過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當日在向大會作草案說明時說,有必要深入總結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和人大工作的實踐經驗,把一些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做法通過法律制度固定下來,持續從新的實踐中獲取生機活力,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完善發展。
草案對現行全國人大組織法作出多方面修改,包括:
增設“總則”一章。增加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性質、地位,并明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積極開展對外交往,加強同各國議會、國際和地區議會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進一步完善委員長會議的職權。增加規定:委員長會議決定是否將議案和決定決議草案交付常委會全體會議表決;制定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立法工作計劃、監督工作計劃、代表工作計劃、專項工作規劃和工作規范性文件等。
補充完善了有關專門委員會設置及其職責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草案列明全國人大現有的10個專門委員會名稱,并增加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職責的規定。
完善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機制。增加規定:負責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有關機關、組織應當及時向代表反饋辦理情況;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應當加強對辦理工作的督促檢查;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應當予以公開。
此外,草案還健全全國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權,增加適應監察體制改革的相關內容。(記者 梁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