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3月16日電 記者16日從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年來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緊盯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侵權犯罪,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太原中院發布4起嚴懲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案例,案件涉及食用鹽、白酒、口罩等。
2018年以來,太原中院審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假冒注冊商標等相關案件330余件,依法保障民眾“舌尖上的安全”。
太原中院發布的嚴懲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案例,分別為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高某等4人生產、銷售17噸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鹽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判處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二年二個月,并適用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判令四名被告共同承擔銷售數額十倍賠償金,并在太原市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第二起案例:公開審理太原酒廠訴山西晉陽春酒廠、太原市尖草坪區雙舉副食商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糾紛案。判令山西晉陽春酒廠立即停止使用與太原酒廠“晉泉”牌高粱白酒相近似的包裝裝潢;太原市尖草坪區雙舉副食商行立即停止銷售與太原酒廠“晉泉”牌高粱白酒相近似包裝裝潢的高粱白酒;山西晉陽春酒廠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太原酒廠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人民幣5萬元。
第三起案例:公開審理亞寶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同藥集團大同制藥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原告訴稱,被告的種種行為是使消費者誤認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經多次協調,對于雙方的爭議癥結及時紓解,在賠償數額及善后事宜等方面,積極尋求雙方利益的平衡點,原告亞寶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以原被告雙方已和解為由,向本院提交撤訴申請。
第四起案例: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涉疫情防護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處置力度和速度,審理了疫情期間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口罩案,依法從重從快對弓某某等三名被告判處一年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為推動企業切實提高防范意識,有效壓降知識產權類犯罪,太原中院及時總結探索審理電子商務領域的商標侵權等新類型案件的特點和要點,加大對網絡商品銷售存在的知識產權侵權現象的保護力度,發揮知識產權審判在打擊假冒偽劣、激勵保護創新、促進科技進步和社會科技發展的職能作用。
同時,太原中院建立與“太原市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專人聯絡員機制,及時溝通和反饋線索和信息,共享經驗和辦法,形成全方位、立體化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劉小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