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8日電 記者8日從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甘肅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省長宋亮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宋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四川省樂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樂山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指控稱,被告人宋亮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副主任,自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主任,赤峰市委副書記,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廳長,烏海市委書記,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甘肅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宋亮生于1963年12月,河北辛集人,199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南開大學經濟學院金融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他曾長期活躍于內蒙古、甘肅政壇。
今年8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宋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理想信念喪失,利用職權搞利益交換,撈取政治資本。他還被指將手中掌握的金融監管職權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記者 張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