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銜接雙向銜接帶來雙贏多贏共贏 最高檢發布人民檢察院行刑銜接工作典型案例
10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同時發布5件人民檢察院行刑銜接工作典型案例,涉及追討欠薪、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與人民生活密切關聯的民生領域,體現了行刑銜接、雙向銜接帶來的雙贏多贏共贏。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楊春雷、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孫萍,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副局長徐志群出席發布會并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參與社會治理化解矛盾
2017年12月至2018年年底,戚某先后招聘陳某等39名工人在廣東省湛江市赤坎區某地從事木工施工。工程全部完工后,戚某拖欠工人工資200余萬元。
接到多名工人投訴后,湛江市赤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兩次向戚某發送限期改正指令書,戚某拒絕簽收和支付。2019年1月,赤坎區檢察院主動走訪社保局時發現線索,核實后建議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社保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并將有關材料抄送檢察機關后,赤坎區檢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戚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督促戚某支付了大部分欠薪,與39名被害人達成和解。赤坎區檢察院對被告人戚某依法提起公訴并提出從輕量刑建議,被法院采納。
【檢察履職情況】赤坎區檢察院發現線索并督促行政執法機關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后,介入偵查并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指派檢察官從批準逮捕后即開展釋法說理,向戚某及其家屬闡釋法律規定,幫助其認識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同時告知及時支付拖欠工資可在量刑時從輕處罰;耐心說服、穩定被害人情緒,在起訴前督促戚某支付工資178萬余元,取得被害人諒解,化解了社會風險。
【典型意義】檢察機關加強與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溝通交流,及時發現案件線索。耐心釋法說理促成和解,為困難人群提供實實在在的權益保護。檢察機關在辦案的同時參與社會治理,最大程度化解社會矛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良好。
信息共享擴大履職效果
2017年至2018年10月間,肖某等人在未取得食品生產、銷售許可的情況下,在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某冷凍廠房內,將死因不明的螃蟹加工成蟹黃蟹肉分銷。之后,涉案蟹肉及蟹制品被某酒店制作成“蟹黃魚翅”等菜品供眾多消費者食用。相城區市場監管部門發現線索后向檢察機關咨詢。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定該案涉嫌犯罪,建議區市場監管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相城區檢察院對主要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后,對肖某、劉某等人提起公訴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19年2月,法院一審以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肖某等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拘役不等刑罰,并處9萬元至2000元不等罰金;對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并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同時判處肖某等被告人承擔懲罰性賠償金39.09萬元,在全國性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檢察履職情況】相城區檢察院與區市場監管部門建立了食品藥品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協作機制,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在查辦重大、復雜案件時,可以邀請檢察機關介入,就線索研判、案件定性等提供協助。收到區市場監管部門商請協助的邀請后,相城區檢察院立即抽調辦案骨干成立專家組,多次與執法人員共同研判線索,經對照“兩高”司法解釋相關條款,認定該行為涉嫌食品安全犯罪。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相城區檢察院派員介入偵查取證。針對本案,相城區檢察院組成由檢察長和刑檢部門、公益訴訟部門檢察官組成的辦案組,由檢察長擔任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席一審庭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政執法機關、大閘蟹養殖戶等60余人觀摩庭審。庭上檢察官通過舉證、示證、法庭辯論等方式,現場釋法說理,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典型意義】檢察機關與相關行政執法機關通過建立信息共享、調查協作等工作機制加強配合,保障了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檢察機關寓監督于支持,充分體現雙贏、多贏、共贏理念,積極推動民生領域制度建設,進一步擴大了檢察履職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
專業辦案確保案件質量
2011年6月至11月間,被告人劉某在未取得許可證,也無專業施工資質的情況下,在北京市密云區石城鎮某河道內盜采砂石,涉案砂石料價格127萬余元,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
2019年5月,密云區人民檢察院在與區水務局日常工作溝通聯系中發現案件線索。之后,區水務部門開展調查并邀請檢察機關就案件定性提供咨詢。密云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劉某上述行為涉嫌犯罪,建議密云水庫管理處和水庫綜合執法大隊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案件移送密云公安分局立案偵查后,密云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礦罪提起公訴,法院一審認定劉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3個月、罰金10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二審法院駁回了劉某的上訴。
【檢察履職情況】密云區檢察院與區水務局建立日常溝通聯系機制,在解答盜采行為執法權相關問題過程中發現案件線索。密云區檢察院指定由該院生態環境資源辦案組承辦此案,辦案人員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啟動自行補充偵查,補充完善證人證言20余份,夯實了案件證據,上述證據均得到法庭采信。此后,密云區檢察院結合本案,向區水務局等單位提出完善審批程序方面建章立制的建議。
【典型意義】密云區檢察院與區水務部門通過建立聯系機制,并注意在咨詢過程中發現案件線索,督促其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充分體現了專業化辦案模式的優點,同時依法自行補充偵查,確保案件質量。
□法治日報記者 張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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