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9日電 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三審稿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三審稿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針對有的家長對未成年子女期望值過高、施加學習負擔過重,有的家長對未成年子女沉迷網絡等行為疏于管教,草案三審稿作出法律回應。
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草案三審稿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暢通學校家庭溝通渠道,推進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提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家庭教育面臨較多困難,應當采取更精準的措施對這些未成年人的家庭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更多幫助。
對此,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設區的市、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當地實際采取措施,對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檔立卡,提供生活幫扶、創業就業支持等服務,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創造條件;教育行政部門、婦女聯合會應當采取有針對性措施,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務,引導其積極關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李京澤 梁曉輝 謝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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