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8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18日在發布會上表示,信訪材料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得到初步處理。各級法院對收到的信訪材料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執行申訴信訪系統登記,并確定承辦人,對反映下級人民法院執行案件辦理問題的信訪材料,上級法院的承辦人應當于15個工作日內完成甄別工作,緊急情況應即刻辦理、及時報告、及時采取措施。
劉貴祥稱,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執行信訪案件辦理工作,把執行信訪作為聽取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呼聲及發現執行領域突出問題的重要窗口,作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重要工作平臺。先后出臺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對執行信訪案件的辦理流程、督辦、考核等作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17年人民法院執行申訴信訪辦理系統正式上線后,對信訪材料建立了無差別錄入、即時交辦、實時跟蹤、“一案一報”核銷制度,做到了“件件有落實,件件有回音”。
劉貴祥指出,在執行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中,為進一步壓實責任,及時高效處理涉執來信來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接訪即辦”意見。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明確了各個辦理程序的時限要求。各級法院對收到的信訪材料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執行申訴信訪系統登記,并確定承辦人;對反映下級人民法院執行案件辦理問題的信訪材料,上級法院的承辦人應當于15個工作日內完成甄別工作,緊急情況應即刻辦理、及時報告、及時采取措施。也就是說,信訪材料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得到初步處理;根據辦理初訪案件的要求及實踐,各地法院承辦人對反映本院問題的信訪材料的辦理時限是30日。
第二,進一步壓實高級、中級法院的執行信訪工作職責。明確高、中級人民法院對轄區法院“接訪即辦”工作承擔監督管理職責;各地法院對本院的初次信訪承擔主體責任。各高級人民法院每季度對轄區中級、基層人民法院辦理執行信訪案件情況進行分析并通報。對導致群體訪、越級“赴省”、“進京”信訪的,對執行法院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問責。
第三,進一步便捷群眾反映訴求?!兑庖姟穼訌娦畔⒒瘧煤徒ㄔO作出規定。一方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執行信訪互聯網申訴應用平臺,引導鼓勵信訪當事人通過網絡反映問題,方便其及時提出信訪訴求,減少信訪成本。另一方面要求,各級法院要發揮執行申訴信訪辦理系統上下貫通、節點控制的監督作用,加強系統數據分析,研判有效化解信訪矛盾的對策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