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日電 據民航局網站消息,根據國內民航發展的實際情況,中國民用航空局起草了《關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征求意見稿》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增加在華登記首架某型號航空器應通知其設計國的要求,以及《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中對于登記國責任轉移的特殊情況說明等。
據了解,為滿足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普遍安全監督審計計劃(USOAP)工作需要,消除與《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7《航空器國籍和登記標志》中標準和建議措施的差異,經研究,啟動對《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規定》(以下簡稱為CCAR-45)部分條款的修訂工作,組織起草《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規定》修改決定草案。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1)增加在華登記首架某型號航空器應通知其設計國的要求,以及《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中對于登記國責任轉移的特殊情況說明。
(2)明確國籍登記證書的內容應包含英文譯文。
(3)強調登記標志不得與國際常用信號、遇險信號等混淆。
(4)完善國籍登記標志的位置、字高等要求和限制等方面的規定,并將“羅馬體”修改為“羅馬字符”,將“耐火”修改為“防火”。
據悉,本次《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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