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五部門發文嚴厲打擊粵港澳海上跨境走私
中新社北京12月16日電 記者16日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兩高”等五部門聯合制定并印發《關于打擊粵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官方表示,近一時期來,粵港澳海上跨境走私凍品等犯罪頻發,嚴重破壞海關監管秩序和正常貿易秩序。走私凍品存在疫情傳播風險,嚴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和食品安全。走私犯罪分子為實施犯罪或逃避追緝,采取暴力抗拒執法,駕駛改裝船舶高速行駛沖撞等方式,嚴重威脅海上正常航行安全。為嚴厲打擊粵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現就當前比較突出的法律適用問題提出指導意見。
《意見》共有六條。其中明確,非設關地走私進口未取得國家檢驗檢疫準入證書的凍品,應認定為國家禁止進口的貨物,構成犯罪的,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定罪處罰。
《意見》稱,走私犯罪分子在實施走私犯罪或者逃避追緝過程中,實施碰撞、擠別、拋撒障礙物、超高速行駛、強光照射駕駛人員等危險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的,以走私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并罰。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執法,以走私罪和襲警罪或者妨害公務罪數罪并罰。武裝掩護走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從重處罰。
《意見》稱,犯罪嫌疑人的國籍、身份,根據其入境時的有效證件認定;擁有兩國以上護照的,以其入境時所持的護照認定其國籍。
《意見》還列出可以認定船舶、車輛出租人、出借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違法犯罪的情形。
這份文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總署、公安部、中國海警局聯合制定并印發。(記者 張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