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青海省委批準,青海省紀委監委對省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副主任劉傳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傳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信組織信關系,搞政治攀附;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買官賣官;廉潔底線失守,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搞錢色交易;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在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傳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行賄、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傳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青海紀檢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