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經中共滁州市委批準,滁州市紀委監委對滁州市公安局原二級高級警長王仁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仁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經商,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仁祥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滁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滁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仁祥開除黨籍處分;由滁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滁州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