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0日電(記者吳文詡)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日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文化投資發(fā)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茂非貪污、受賄案,對被告人周茂非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追繳其貪污違法所得,發(fā)還被害單位;追繳其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德化牛母岐層林盡染五彩斑斕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罕見出土五件古代“蒸鍋”,其中一件大有玄2025-02-05
挖掘泉州的鄉(xiāng)村之美、名橋之美、名山之美、飲食之美,讓時代記憶在城市更新中重煥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