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主任吳英杰受賄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吳英杰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政府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常委、政府常務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和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43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吳英杰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吳英杰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吳英杰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50余人旁聽了庭審。
(總臺央視記者 奚丹霓 冀成海)
此前報道:北京檢察機關依法對吳英杰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英杰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吳英杰,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吳英杰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區政府副主席,黨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主席,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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