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24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北京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高朋涉嫌受賄、玩忽職守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呂梁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朋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高朋,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高朋利用擔任京投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融資建設部經理、副總經理,北京地鐵十號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北京市豐臺區副區長,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順義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高朋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遭受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前報道
北京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高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北京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高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朋理想信念崩塌,背離初心使命,在重大風險考驗面前退縮不前、逃避責任,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安排管理和服務對象為其家庭提供“保姆式”服務;組織意識淡漠,違規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弄虛作假,騙取學歷、學位;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違規買賣股票,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大額錢款,搞權色交易;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毫無紀法觀念,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入職晉升、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玩忽職守,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高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玩忽職守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高朋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