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原黨組副書記、廳長陳奕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奕威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力,自身不廉,管人不嚴;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奕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奕威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