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正值春耕備耕關鍵時期,春耕備耕,農資先行。為進一步做好2025年“農資打假”審判工作,依法懲治制售偽劣農資犯罪,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切實維護農民利益,最高人民法院遴選發(fā)布4件“農資打假”典型案例。此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種子、農藥、化肥3類重要農資,涵蓋利用網絡電商平臺銷售、“農資忽悠團”進村兜售等典型犯罪手段。
趙某銷售帶菌馬鈴薯種薯,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案
簡要案情
2021年底,被告人趙某受河南省上蔡縣某種植專業(yè)合作社王某和種糧大戶賈某委托采購馬鈴薯種薯。趙某在沒有取得種子經營資質的情況下,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購入18.86噸無任何標簽標識的“黃金薯”馬鈴薯種薯,銷售給賈某和王某。2022年5月,賈某和王某共種植“黃金薯”馬鈴薯種薯150畝,馬鈴薯植株相繼出現葉色發(fā)黃、部分植株莖葉枯死等情況,枯死植株表現為地下根、莖腐爛,薯塊腐爛等特征。經鑒定,田間薯塊腐爛系種薯帶菌導致環(huán)腐病、軟腐病發(fā)生流行造成,病爛薯率46.6%,產量損失率45.5%,損失共計54萬余元。
裁判結果
法院最后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決趙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賈某經濟損失人民幣共計543750元。
法官提示
廣大農民朋友一定要通過正規(guī)途徑購買種子,購買時注意查看種子包裝是否規(guī)范,有無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切記不要貪圖一時便宜購買來源不明的“白包”種子。
“農資忽悠團”下鄉(xiāng)以氮肥冒充復合肥銷售,牟取暴利案
簡要案情
2023年2月,被告人張某、被告人司某在明知從被告人焦某處購買的化肥包裝袋為復合肥(標注氮磷鉀≥18%)、實際為氮肥的情況下,糾集被告人李某等十余人,先后在江西省永修縣、奉新縣、高安市、豐城市、崇仁縣、南城縣、福建省光澤縣、順昌縣等地以復合肥名義進行銷售。該銷售團伙分工明確,由不同人員負責下鄉(xiāng)宣傳、游說農戶聽課、“專家授課”、協(xié)調發(fā)貨、應付管理部門檢查、登記收款、送貨上門等,通過免費宴請、贈送禮品等方式,標榜所售復合肥氮磷鉀含量高,系優(yōu)質高效肥料,誘導農戶購買,銷售金額共計177萬余元。另查明,焦某銷售金額為87萬余元。經檢驗,涉案化肥氮磷鉀含量等均不符合標準,系不合格產品。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最后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司某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三萬元;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刑罰,并處罰金,對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緩刑。
法官提示
“農資忽悠團”組織化程度高、欺騙性強,團伙內部分工明確、協(xié)作緊密,深入農村地區(qū)流竄作案。犯罪團伙通過贈送禮品、免費吃飯等小恩小惠吸引農民參加“講座”,再由不法分子假扮專家推薦農資產品,最后利用打折、促銷等話術騙取農民購買偽劣農資。廣大農民朋友對符合上述行為特征的兜售農資行為,一定要提高警惕。
(總臺央視記者 冀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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