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4月7日電(記者岳德亮、李平)繼2014年建立并實施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救助制度后,浙江省如今又提出“低收入幫扶家庭”,擴大救助范圍,進一步構建城鄉統籌、分層分類、精準高效、優享眾扶的社會救助新格局。
自2025年4月7日起,浙江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單位的《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的意見》正式施行,意見要求合理確定低收入人口范圍,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低收入幫扶家庭成員以及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其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過低保標準,一般低于低保標準的1.5倍,有條件的地方可放寬到低保標準的2倍(但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且財產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低收入幫扶家庭就是家庭人均收入超過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標準但年收入低于10萬元,且財產狀況符合社會救助家庭供養義務人規定的家庭。
意見指出,按照以社會幫扶為主、適度擴大政府救助的原則,逐步完善低收入幫扶家庭成員的專項社會救助政策。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大病患者,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享受醫療救助待遇;對符合生源地助學貸款條件的給予財政貼息,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結合當地實際開展學前教育保育費資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城鎮低收入幫扶家庭住房困難的實行公租房保障依申請應保盡保、實物配租優先安排;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力度,按規定落實就業扶持政策。對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困難人員,符合條件的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浙江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加強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推進精準兜底保障體系建設,對于解決當前社會救助政策人群覆蓋面較窄、“防風險”力度不夠等問題具有重要意義,這不僅有助于更好地發揮社會救助在“擴中”“提低”中的兜底作用,更為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