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廟富方丈:
企業虧損照拿高薪
央企上市公司年報顯示,存在部分企業虧損,但高管照拿高薪的情況。
年報顯示,招商輪船(601872.SH)去年虧損21.84億元,而其副董事長黃少杰的年薪為124萬元(其董事長李建紅年薪為零);酒鬼酒(000799.SZ)2013年虧損3668萬元,其董事長趙公微的年薪為91.24萬元。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信息中心主任楊健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很多上市公司的制度設計存在缺陷:高管基本薪酬與業績無關,因此存在高管人員獲得高額個人收益,而企業卻一直經營虧損的現象。某種程度上,這意味著公司治理結構的失效。
一位業內人士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高管薪酬與企業業績相脫離,就等于把高管的價值取向和利益追求與投資者隔離開來,對廣大投資者而言,這是一種極大的不公。
除了虧損企業高管拿高薪外,記者注意到,業績相近的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差距也比較大。比如,長城開發(000021.SZ)2013年的凈利潤是2.30億元,董事長譚文鋕的年薪是365.63萬元;寶信軟件(600845.SH)2013年的凈利潤為2.90億元,董事長王力的年薪為93.90萬元。兩家企業業績相近,而兩位董事長的年薪卻相差270多萬元。
楊健認為:央企上市公司高管整體薪酬水平合理與否,一是要看基本薪酬是否存在行業巨大的差異,二是績效激勵是否存在“旱澇保收”。“央企上市公司業績往往與國家政策、經濟周期、行業景氣度、壟斷地位等一系列因素有關,高管績效應當與同行業進行比較;此外,絕對業績與企業資產規模大小有關,資產規模大,利潤額自然高一些,但凈資產回報率并不一定很高。”楊健說,“只有當一家央企上市公司財務指標的基比、同比、環比大幅度上升,只有其效益高于同行業的平均基準,高管才有資格得到績效工資,否則就不該拿!”
36%的董事長未公布薪酬
統計顯示,2013年公布年報的央企上市公司中,有92位董事長未公布從上市公司領取年薪情況,占比為36%。這顯然不符合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須明示的規定。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競爭力研究部部長許保利告訴《中國經濟周刊》,一些央企上市公司高管沒公布薪酬,是因為他們不在上市公司拿工資,他們的薪酬要根據與國資委簽訂的業績考核辦法執行,在國資委進行考核后從集團公司拿工資。“判斷高管是否從上市公司拿工資,就看他是否是國資委任免的央企負責人。”“國資委只要管人,就管錢。”許保利說。
某央企總裁辦主任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基本是在每年的3、4月份,國資委企業分配局就會到各個央企組織考核。根據業績和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打分。根據打分計算出來多少就是多少,之后上報國資委批準核發。”
許保利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國資委監管下央企高管的個人工資具體是多少,國資委從來沒有公布過,是商業秘密。”
按照許保利的說法,如中國遠洋(601919.SH)董事長馬澤華、中國石化董事長傅成玉等,都需要經過國資委考核后到集團公司領工資,所以,他們的薪酬在年報中未予公布。
但記者梳理2013年央企上市公司董事長薪酬公布情況發現,同為國資委直管的央企高管,傅成玉等未公布薪酬情況,而中國石油(601857.SH)董事長周吉平(年薪121.2萬元)、中國鋁業(601600.SH)董事長熊維平(年薪77.03萬元)等的年薪卻已公開。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向《中國經濟周刊》介紹,由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央企工資,由國資委考核發放;其下屬的二、三級機構是上市公司的,其高管由上市公司董事會定薪酬,但其中由母公司(集團公司)派出高管的薪酬應由母公司(集團公司)監管,上市公司全部高管薪酬均由年報予以披露;其下屬的二、三級機構未上市的獨資、控股公司,應由母公司(集團公司)核定高管的薪酬;目前這方面做得不到位。金融央企高管薪酬,由財政部考核決定,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參與監管;但實際執行中也存在不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