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冤殺案背后有力量干預,四次審訊內容曝光
“10月30日,曾轟動全國的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冤殺案”(以下簡稱“呼格案”)即將啟動重審程序的消息引起全國關注。這起發于18年前的槍決案在8年前即被認定為冤殺案,并被屢次呼吁重審,因何久拖未決?如今又因何突然有了轉機?此消息是真是假?本報記者日前趕赴內蒙古呼和浩特一探究竟。
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冤案背后有力量干預 四次審訊內容曝光
冤案由來
報警者被認定為殺人者
“呼格案”始發于1996年,正值全國第二次嚴打。最終被以故意殺人罪執行槍決的是時年18歲的蒙古族小伙子呼格吉勒圖(以下簡稱呼格)。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煙廠工人呼格向警方報案,在煙廠附近的公廁內發現一下身赤裸的女尸。48小時后,當時負責該案件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和辦案人員認定,呼格是在女廁對死者進行流氓猥褻時,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導致其死亡的。而唯一“有力”的證據就是呼格指甲里的被害人血跡。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同年6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核準死刑。
殺人、搶劫、強奸等嚴重暴力犯罪的死刑核準權,是自1983年“嚴打”開始,從最高人民法院下放至下一級高院手中的。1996年~1997年、2000年~2001年,全國又先后進行了第二次與第三次“嚴打”。這期間類似的暴力犯罪案件,處理程序大都一致,由一審法院迅速下判,二審法院只做書面審,二審審理與死刑復核程序合二為一。
“呼格案”顯然就在“嚴打”的當口,其辦案速度也正符合當時的政治要求“從嚴、從重、從快”。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執行槍決,距離案發只有62天。
這起案件在當時被列為內蒙古嚴打期間的成功案例,被媒體大肆報道,相關辦案人也得到了相應的表彰和獎勵。
然而,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強奸、搶劫、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落網后,主動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強奸殺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賽罕區鄰近卷煙廠的公廁里,并準確指認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設的案發地點。趙志紅甚至說出了諸如“南北朝向,女廁在南”的廁所方位、內部結構、被害人身高、年齡、當時扼頸殺死被害人的方式、尸體擺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細節,都有清晰、肯定的記憶。趙志紅對案件表述的準確程度遠遠超過了1996年就已經被執行槍決的呼格。
這一情況立刻在全國引起震動。盡管當時呼和浩特市警方有意見認為,趙志紅的一面之詞缺乏有力的證據支持,但10年前的案件尋求證據已無可能,并且有法律界及社會各界人士同樣對當年呼格被判死刑的證據支持提出質疑,認為從“疑罪從無”的角度,對趙志紅的供認如果不能認定,對于呼格的指控和審判同樣存在嚴重的問題。
冤案由此而來。而對這起冤案的調查認定和重審程序的啟動卻走上了漫漫之路。
5次內參推動冤案重審
最先將此事報道出去的是新華社內蒙古分社政文采訪部主任、高級記者湯計。
11月2日,本報記者在新華社內蒙古分社見到了湯計。他向記者講述了8年來5次內參推動“呼格案”重審的情況。
湯計說,他的第一篇內參寫于2005年11月23日,距離趙志紅落網剛好一個月,多年在內蒙古政法系統的良好人脈讓他獲悉這起存在巨大疑點的冤殺案,并在獲知消息的第一時間將情況形成文字,以內參的形式發往北京,“發給誰?”對于記者的提問,湯計保持緘默,“這是機密,不能說。”但他表示當時的多位政治局委員是看到了這篇內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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