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不認可 盜竊金戒指指控
趙志紅本次受審,檢方共指控其22項犯罪事實,雖然最受關注的還是“4?9”女尸案,但在庭審階段,對于檢方對其盜竊金戒指的指控,趙志紅始終不認可。
1月5日上午的公開審理中,公訴人指控趙志紅4項搶劫、盜竊犯罪事實。其中一項是指控趙志紅盜竊一枚價值200多元的金戒指。公訴人在法庭調查階段提到,趙志紅在接受辦案機關審訊時的筆錄中,也承認自己曾盜竊過這枚金戒指。
不過,當天上午趙志紅在法庭上并不認可此項指控。趙志紅稱,這枚金戒指是自己多年前買的,是打算送給妻子(后已離婚)的生日禮物。但確實沒有發票,也記不清在哪兒買的了。
在法庭上,趙志紅表示,因為無法證明這枚金戒指是自己買的,當時警方認定是他偷的,而且自己做了很多筆錄,也想快點了結,就承認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5日上午庭審做最后陳述時,趙志紅也只對這枚金戒指的指控做了陳述發言:“我犯的事太大,本來不該辯駁,但法律給了我這個權利……”
1月7日,趙志紅的兩位律師向法晚記者透露,3天庭審結束,對于盜竊金戒指的指控,趙志紅始終不予認可。
專家觀點 不能僅憑口供就認定趙志紅為真兇
對于本次趙志紅受審,人們最為期待的,就是能夠揭開“呼格案”的真相。
法晚記者了解到,根據趙志紅案當年的訊問筆錄顯示,2005年10月27日,即趙志紅被抓后4天,其主動交代了17起搶劫、強奸、殺人案,第16起案件便是“4?9”女尸案。
此后的10月29日、11月11日、12月26日,內蒙古公安廳刑警總隊、呼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三次就該案訊問趙志紅。
趙志紅對一些細節諸如廁所方位、內部結構,被害人身高、年齡,扼頸方式,尸體擺放位置甚至奸尸時長、射精量,都有清晰、肯定的記憶。
2006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牽頭成立復查組,隨后不斷有媒體質疑“4?9”女尸案為錯案,直至呼格案再審,最終由內蒙古高院宣布呼格無罪。
此前,有法律專家表示,如果僅憑口供,尚不足以定罪。我國新刑訴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法律專家認為,法院最終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呼格無罪,而這同樣應當適用在趙志紅身上。不能因為趙志紅個人承認這起案件是他做的,依據他的口供就對他進行定罪,同樣要根據他的口供,還要找到其他證據,相互印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以后,才能對他進行犯罪的認定和加以處罰。
內蒙古高院新聞發言人此前也表示,趙志紅到底是不是“呼格案”的真兇,需要對趙志紅案件的審理依法確認。
1月7日下午,審理趙志紅案的審判長宣布休庭,而該案要經過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后,才會擇期宣判。
呼格父母 見趙志紅良心發現 心里很復雜
趙志紅案,無疑是“呼格案”的一個分水嶺。當年正是因為趙志紅落網并主動交代自己是“4?9”女尸案真兇,才引發了對于“呼格案”真相的追問。
在呼格父母看來,對趙志紅,他們的心里很復雜,在二老看來,趙志紅的確是還呼格吉勒圖清白的關鍵人物。
1月5日上午的公開審理,呼格吉勒圖的父母也來到法院,旁聽了半個小時庭審。
呼格的母親尚愛云向法晚記者表示,之所以去旁聽,就是想聽聽趙志紅在法庭上,就“4?9”女尸案會怎么說。
不過,當天上午的庭審并未提及此項內容,呼格的父母只旁聽了半個小時就離開了法院。
呼格的父親李三仁說,不管趙志紅是多么十惡不赦,他在最后關頭能夠承擔責任認罪,讓人看到了他良心發現,還是要謝謝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