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2月3日電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14年以來,最高檢反貪總局明確要求全國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加大對國家工作人員和基層農村干部利用職務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涉農惠民資金及索賄受賄等貪污賄賂犯罪的打擊力度。2014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查辦發生在“三農”、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社會保障、扶貧救災、教育科研等領域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7601件23443人,涉案總金額58.9億元。其中,鎮鄉村干部發案較多,共查辦鄉鎮站所和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10593人,占45.2%。
反貪總局局長:基層小官貪腐常上下串通勾結共同犯罪 徐 駿繪(人民視覺)
制圖:宋 嵩
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徐進輝表示,針對小官巨腐的問題,最高檢自2013年初部署開展了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運用來信、來訪、電話、網絡“四位一體”舉報體系,積極拓寬案源渠道,充分發揮偵查一體化和區域聯動辦案機制實戰功能,深挖窩案、串案、案中案,不斷加大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力度。
“從辦案情況看,除鎮鄉村干部發案較多外,重點領域和環節犯罪嚴重。”徐進輝說,全國檢察機關去年前11個月查辦征地拆遷和保障性住房、新農村建設和惠農資金管理、醫療衛生、教育等重點領域案件13632件,占77.5%。這些直接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案件普遍涉案金額較大,其中5萬元以上的大案14425件,占82%,50萬元以上案件2784件。此外,共同犯罪、窩串案件較為普遍,“表現為有關政府部門工作人員、鄉鎮站所工作人員、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等上下串通、內外勾結共同實施犯罪,往往是查處一案,挖出一窩、帶出一串。”徐進輝說。
今年,檢察機關將重點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重要崗位領導干部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嚴肅查處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環境監管、惠民資金、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農合和城鎮醫保等民生領域的案件。同時深入開展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以及重點打擊行賄犯罪專項行動,強化組織領導,加強辦案指導和督辦,確保取得新成效。(記者 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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