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長春2月4日電 吉林省長春市政府日前出臺《長春市文明祭祀工作暫行管理辦法》,規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廣場、公共綠地、居民小區等公共場所焚燒、拋撒殯葬祭祀用品,不聽勸告或將被處罰50到200元。
據了解,該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對公共場所焚燒、拋撒殯葬祭祀用品的行為進行勸導和管理,對勸導無效的,按照《長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責令清除,并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向車外拋撒冥紙、冥幣等封建迷信殯葬祭祀用品的,按照《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9條的規定,處以100元的罰款。
這個辦法規定,公安部門對于生產、經營、焚燒、拋撒封建迷信殯葬祭祀用品的單位和個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和拒不服從工作人員勸導,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個辦法還明確了在殯葬祭祀用品生產管理、流通管理中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和處罰依據,要求民政部門負責文明祭祀新方式的創新和推廣,倡導家庭追思會、社區公祭、追思卡祭祀、廣場祭祀等文明祭祀形式,指導各殯葬服務單位為開展祭祀活動的群眾提供良好服務。
據了解,長春市制定該辦法旨在建設文明城市,凈化城市環境,倡導文明祭祀新風,扎實推進禁止生產、禁止銷售、禁止焚燒封建迷信殯葬祭祀用品工作,深化殯葬改革。
(原標題:長春禁止在公共場所焚燒、拋撒殯葬祭祀用品)
本文來源:新華網 作者: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