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保者或面臨被起訴
對于騙保行為,廣州將立法解決。
市民政局負責人透露,廣州市正在為低保立法—《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對低保標準的調整、低保金的發放時間、低保對象參加社會公益服務、對騙保行為的處罰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騙保行為怎樣處罰?李志雄說,為了建立社會救助保障誠信體系,對于騙保行為將予以重罰。不僅要追回騙保金額,如果騙保額度大,情節嚴重,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其起訴。此外,還將視其騙保情節輕重及相關記錄,對其實施“停保”半年或以上,不受理其低保申請。
記者從市法制辦了解到,去年年底,《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市法制辦網站上公布并征求意見。經完善修改,目前已提交市政府審議。
力促再就業避免養懶人
低保制度存在著福利保障與“貧困依賴”之間的矛盾,現實中不乏年輕力壯的人員長年吃低保的現象。對此,《辦法》多措并舉促進在法定就業年齡內且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就業。力促低保、低收入群體再就業,避免出錢“養懶人”。
在記者看來,這種多措并舉是“蘿卜加大棒”。
市民政局負責人舉例說,比如對重新就業的低保對象在一定時期內給予一定額度的收入計算豁免,以增加他們的家庭收入。再如,規定法定就業年齡內且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低保對象應參加就業培訓,接受部門推薦就業。未就業的,每月應參加不少于60小時的社會公益服務。將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轉移給社工組織,對其進行心理輔導和社會融入能力培訓,增強其就業能力。在該類人員重新申請低保時,應有社工機構對其就業能力和意愿的評估報告。
此外,李志雄介紹說,新辦法實施之后,凡是有勞動能力且在適于勞動年齡段的低保、低收入人群,在申領低保、低收之后,必須參與由市民政局及相關單位提供的就業培訓及介紹就業。如無故兩次不參加,將撤銷其低保。
同時,針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年齡、健康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家庭收入來源等不斷發生變化的情況,實行分類動態管理,加強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日常監督管理。要求街鎮對低保對象的變化情況進行分類復核,提出變更或者保留低保待遇的意見,報區民政部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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