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低保案例:
瞞報:存款近50萬元、房產兩套、私家車一輛等
申請人郭某一家4口人,郭某于2014年9月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申報其家庭(申請低保前半年)可支配總收入為12000元,人均月收入500元(低于目前600元的低保標準),家庭無其他財產,申報的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低保救助標準。
經過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核查,郭某家庭前半年可支配總收入為30500元,人均月收入為1270.8元。申請人家庭存款近50萬元,家庭房產兩套(面積均為80平方米左右)。此外,申請人家庭還擁有捷達小車一輛。
根據核對結果,郭某家庭經濟狀況已超過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有關救助部門不予批準其低保申請。此外,對于申請人瞞報其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在《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實施后,如再發生此類行為,將可能由區民政部門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將其騙保情況納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和個人征信系統。
騙醫療救助案例:
瞞報:房產3套、車位1個等
申請人劉某一家5口人,于2014年8月申請其他人員醫療救助。核查前,申請人申報其家庭在申請前12個月可支配收入為35000元,家庭財產有存款25000元,沒有房產、車輛等其他資產。劉某住院自付醫療費(含自費)為23000元(為其家庭總收入的65.7%),超過其家庭可支配收入的60%,其家庭資產為25000元,低于按家庭人數確定的家庭資產上限70000元(家庭有1位老人)。申報家庭經濟狀況符合醫療救助標準。
經過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核查,劉某家庭在申請前12個月可支配收入為55000元,家庭財產有存款25000元,家庭共擁有房產3套(面積由50至90平方米不等),車位1個。
由于劉某自付醫療費用23000元只占其家庭可支配總收入的41%,低于60%的標準,其家庭資產中有3套房產,車位1個,已高于70000元的總資產上限。有關救助部門根據廣州市醫療救助的相關規定,對其醫療救助申請不予批準。
騙公租房案例:
瞞報:存款170萬元、房產1套等
申請人錢某一家3口人,于2014年9月申請公租房(實物配租)救助。核查前,申請人申報其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500元(低于1722元/月/人的標準),財產為3000元左右,沒有任何房產、車輛,經濟狀況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標準。
經過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核查,申請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500元,家庭存款合計170余萬元,房產一套,面積20多平方米。
由于申請人家庭資產已超過申請人家庭資產凈值限額(3人家庭為33萬元),根據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有關規定,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不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救助部門不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