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呼和浩特2月9日消息 2015年2月9日9時30分,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罪并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768元。
趙志紅被認定為呼格吉勒圖案真兇 故意殺人后奸尸
一審審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間,被告人趙志紅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連續實施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犯罪共計21起。其中,故意殺人致10人死亡,強奸婦女、幼女共13名,搶劫財物價值31400元,盜竊財物價值3500余元。
受到社會公眾及媒體廣泛關注的呼和浩特“四·九”楊某某被害案,公訴機關于2014年12月16日追加起訴,認為該起犯罪系趙志紅所為,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趙志紅對該起事實當庭予以供認,其辯護人提出,認定該案系趙志紅所為的證據不足。一審法院認為,趙志紅始終供認該起事實,且有證人證言、現場勘查筆錄、尸體鑒定意見、指認現場錄像等證據在案佐證,供證能相互印證,足以認定。但是,趙志紅故意殺死被害人后奸尸,構成故殺人罪,不構成強奸罪。
趙志紅表示,將考慮后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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