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10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天上午9點,北京四中院開庭審理中鐵十六局集團路橋公司告密云縣政府安監行政批準案,跨行政區域法院開審第一案備受關注。
庭審現場
目前法庭正在要求雙方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發表意見,在2014年7月15日,一名工人在進行硫酸安裝車作業的過程中,被傳送帶的電纜電擊身亡。事故發生后,被告密云縣政府授權縣安監局組織調查,并出具了調查報告。在報告中,認定了原告公司在內的各方當事人應承擔的責任,并提出處理意見。其中指出,原告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將本單位的庫房出租,并沒有就其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在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這些行為都違反了相關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給予原告十萬元的罰款的行政處罰。原告不服,起訴到法院。
據了解,今天北京四中院開庭審理的第一案是由院長吳在存親自擔任審判長,密云縣的副縣長郭鵬出庭來應訴。在2014年12月20號,北京四中院掛牌成立,它是全國首批跨行政區化的法院,也是北京首批整建制改革試點的法院。當天,原告公司就到法院提起了訴訟。據介紹,從法院成立到1月30號,履職首月共受理各類案件182件,其中行政案件98件,占到了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