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杭州2月12日訊 今天(2月12日)下午3點,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去年發生在杭州的“7·5”公交縱火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包來旭因犯放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7月5日,下午5點03分,浙江杭州一輛載有80余名乘客車的7路公交車途徑東坡路與慶春路交叉口時車內起火燃燒。事故造成30多人受傷,其中重傷20人,公交車被燒毀。
事后公安機關迅速查明,甘肅籍男子包來旭在公交車上點燃了天那水(香蕉水),導致慘劇發生。
在那起案件中,包來旭也受傷嚴重,全身燒傷面積達到95%以上,被送往醫院治療,公安機關也對其進行了監視居住。
2015年1月19日,杭州市檢察院依法對包來旭以放火罪提起公訴。
2015年1月28日,包來旭涉嫌放火罪一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包來旭承認了放火的犯罪事實,并稱日后將捐獻器官以求公眾諒解。
庭審中公訴人指出,這次事件中受傷的33人花去的醫療費用高達1300萬余元,而對包來旭的治療費用也達到了170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