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大進昨天在參加北京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時建議,應建立制度性的規范,實施自下而上的監督,比如冤假錯案向責任人追償方面應加強監督。
李大進稱,我國長期以來形成了很好的自上而下的監督機制,但還要提升構架自下而上的監督。“自下而上的監督應當是來自人民群眾,來自社會各界組織以及法人還有媒體的監督。但是這樣的監督,目前來講還有很多的空白。”李大進稱。
他以國家賠償相關方面不透明為例,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冤假錯案定性后,國家要依法給予賠償。但除了對受害者的賠償外,法律還規定,應當向導致冤假錯案的責任人追償。“一個冤假錯案賠償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百姓并不知道國家拿了錢賠償后責任人是否把這部分錢補足了。”李大進建議,加強這方面自下而上的監督。
李大進還提出,依法治國應當發揮律師的作用,讓律師成為參與者,成為監督的建言者,希望律師群體能夠有機會在反腐和防腐當中成為一個發聲的群體。比如,律師積累了大量的在貪腐案件當中的代理經驗和實戰經驗。對于如何反腐,特別是制度構架,律師不但有實踐,也有思考。希望能夠有暢通的渠道為反腐敗制度建設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