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聽取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這是立法法實施15年來首次修改。去年8月和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條款占1/3。本次人代會,將對草案進行三審。立法法作為一部規范所有法律行為的法,又被稱為“管法的法”。地方規章不得減損公民權利等成為本次修改的亮點。
聚焦
【亮點1 稅收法定】
政府如何收稅須人大立法決定
“前段時間,油價下跌,財政部‘趁機’上調了燃油稅,為什么財政部能如此隨意地調整燃油稅?”3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就“稅收”提出尖銳問題。
大會新聞發言人傅瑩介紹,政府收什么稅,向誰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通過人大來立法決定。如果本次會議上,立法法修改獲得通過,凡是開證新稅,都要通過全國人大制定法律。總的目標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稅種、稅率等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我國現行的18種稅中,只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車船稅等3種稅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開征,其他15種稅都是國務院制定暫行條例開征的,其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70%。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介紹,改革開放初期,當時考慮到我國法制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建立現代稅制的經驗和條件都不夠,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于1984年和1985年作出了兩次授權國務院立法。
全國人大把稅收立法權授予國務院。由此,“條例”或“暫行條例”成了大多數稅收的征收依據,一些“暫行條例”已經“暫行”了近20年。
近年來,“稅收法定”步伐加速。2013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編劇趙冬苓曾聯合31位代表提交《關于終止授權國務院制定稅收暫行規定或者條例的議案》,引發輿論關注。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目前,“稅收法定”路線圖已明確。全國人大以及常委會初步考慮,今后需要開征新稅種的,應當通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稅收法律。
現行由有關稅收暫行條例規范的稅種,涉及稅制改革的,可在改革過程中先對相關稅收暫行條例進行修改,在改革完成后再上升為法律。在具體工作中,可靈活掌握,如有可能,也可直接上升為法律。對于不涉及稅制改革的稅種,如作修改,直接上升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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