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3500萬元的4套房產—在落馬官員田玉林被指控的4600萬元受賄數額中,占了近80%,其成立與否,引起控辯雙方的爭論。
田玉林原系中共吉林省通化市委副書記、市長,也是中共十八大以來吉林省落馬的行政級別最高的官員之一。3月26日、27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田玉林受賄案。
盡管不是爭議迭出的改革干將,也非輿論追捧的政界明星,但是,放在當前尚無副部級官員落馬的“無虎省”吉林,這位唯一進入庭審程序的地級市主官同樣備受關注。
為田玉林作罪輕辯護的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運恒表示,前述受賄4套房產的指控不能成立。某些對田玉林不利的證據是檢方“制造”出來的。
檢方否認了這一點。對此,庭審用數小時進行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審查結果尚未公布。
被控受賄4600萬元
警車在審判樓前停了下來。車門還沒有開,法院圍欄外的親友已開始喊田玉林的名字。被押解下車的田玉林循聲回頭,揮手,露面幾秒鐘,隨后被帶進樓內。
此時,距田玉林被雙規將近一年。旁聽庭審的家屬發現,田玉林身著西裝,精神狀態很好,入座后見桌椅距離不適,還示意法警把桌子向后挪。
1984年本科畢業于吉林財貿學院的田玉林仕途起步于吉林省遼源市財政局商財科,后官至局長、黨組書記,1999年起任遼源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在田玉林的姐姐看來,自己的弟弟關心經濟,思路清晰。2001年,田玉林離開從政17年的遼源,南下通化履新副市長。9年后,48歲的田玉林被擢拔為中共通化市委副書記、選為市長。
他的仕途止步于此。2014年4月10日中午,田玉林在通化一家賓館被吉林省紀委工作人員帶走。次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通報:“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正在對通化市委副書記、市長田玉林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調查。”
中國青年報記者從紀檢渠道獲悉,田玉林案系中央巡視組交辦,被雙規時的主要問題是涉嫌與其弟弟收受商人趙某俊所送的價值332萬元的住房,并且,田妻投資入股了該商人經營的礦業公司,從中獲利100萬元。
2014年7月14日,吉林省紀委將案件移送至吉林省人民檢察院。該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后,經指定管轄,11月14日,松原市人民檢察院對田玉林提起公訴。
受賄332萬元住房的雙規理由保留在了檢方的起訴書中。在檢方的指控中,田玉林還索要了位于北京、海南的3套房產,這4套房產折合人民幣約3500萬元。
4套房產的指控,占了4637.1652萬元指控受賄總額的大約80%。其余的20%,是田玉林索要或收受勛章、紫砂壺、鉆石、奧迪車、萊卡相機等11筆賄賂。
這15筆受賄指控共涉及3名商人。按照檢方的說法,2007年至2014年,田玉林擔任通化市副市長、代市長、市長期間,3名商人均曾在通化有投資項目,且通過田玉林獲得了利益。
中國青年報記者注意到,辯方認為不能成立的指控,主要集中于4套房產。田玉林的辯護律師趙運恒稱,對于這些房產,田家在案發前其實或已歸還房款、或已退回、或從未收下、或實為代人打理,不應認定為受賄。
趙運恒還表示,田玉林及多名證人向他反映,他們受到偵查人員威脅、誘導,因此在案件關鍵情節上作出了不利于田玉林的虛假供述。
松原中院原定的庭審日為2014年12月17日,但在此前一周的庭前會議上,趙運恒律師提出非法證據排除后,庭審被延后了。
收條和借條存在真假爭議
收條、借條是真是假?在與商人趙某俊有關的兩套房產中,成為認定田玉林是否受賄的關鍵證據之一。
檢方指控稱,2007年10月21日,趙某俊出資332.9774萬元為田玉林在北京新怡家園小區購買160平方米住宅一套。該小區位于北京崇文門,屬市中心核心地段。執行付款操作的,是趙某俊公司的員工、趙某俊的親戚代某明。田玉林曾供述,事后,自己及其家人都未還款。
但在代某明、田玉林之弟田玉明的供述中,二人均表示,2011年,有關部門來通化調查土地拆遷一事,由于擔心事發,他們根據銀行的資金往來記錄,偽造了一份日期為2009年3月的購房借款協議。協議約定的借款期限為5年。
此后出現的3張收條,內容均為代某明收到田玉明歸還的購房款,先后共計136萬元。二人在供述中稱,這3張收條是偽造的。田玉明系遼源供電公司的工人。
但是,趙運恒律師出示了田玉明寫的一份情況說明。說明稱,辦案人員把事先擬好的草稿立在電腦桌上,他的談話內容是照著草稿念的。
按照田玉明的說法,前述借款協議以及3張有銀行往來記錄為據的收條,全部是真的。
對此,檢方資料顯示,田玉明、趙某俊、代某明等人曾供述稱,這3筆資金往來只是田玉明的個人債務,與歸還購房款無關。歸還的錢用于生產經營。
對于這一說法,趙運恒律師表示,這些供述同樣是由于受到了偵查人員的誘導。
類似的情節,還出現在海南三亞的椰林海岸小區的房產上。檢方指控稱,2009年3月29日,田玉林向趙太俊索要該小區134.46平方米的住宅一套,價值人民幣363.0268萬元。
趙運恒律師說,田玉林在會見時表示,2011年,他讓田玉明去找趙某俊簽退款協議,并把房屋手續和鑰匙都退給了趙某俊,“實際就是退房”。
田玉明則在情況說明中稱,當他和趙某俊一起去三亞退房時,開發商表示土地證沒辦下來,暫時無法辦理更名過戶。該住房原來的戶主為田玉林之子及田玉明。
不過,在提供給檢方的供述中,田玉林、田玉明、趙某俊均未提及退房的情節。趙運恒律師的說法是,二人已向檢方作出陳述,但筆錄中并未記錄。
此次開庭之前,趙運恒律師申請趙某俊、代某明等人出庭作證,松原中院對此準予。不過,趙某俊及代某明最終并未出庭。
中國青年報記者證實,趙某俊曾向趙運恒解釋,他在來松原出庭作證的路上,接到有關人員電話稱,如果第二天出庭,其企業將會受到有關部門調查。不過,趙某俊隨后在接受采訪時對此否認,稱未出庭作證只是因為生病。
當記者詢問收條借條的真偽、是否受到誘供時,趙某俊以“現在正忙”為由未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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