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不同理解
50多歲的朱裕先是廣西作協會員,也是梧州作協副主席。他自稱以商從文,曾在漓江出版社出版過散文集。
朱最早是當地一家國有企業的廠長,隨后買斷該廠的經營。2011年,隨著政策調整,經營陷入困境,工廠廠子轉賣給私人,他也從廠長的位置退下。此時他的樂趣已經完全被文學充滿,組織了很多當地的文化活動。
從2006年開始,朱裕先連續兩屆任蒼梧縣政協委員。2011年,他被推選為梧州市人大代表。
和他擁有幾乎同樣經歷的人大代表黃奕恒也參加了朱裕先提起的這次質詢,并在上面聯名。黃也是當地文壇中人,兩人是文友,經常在一起談論文學。
黃奕恒的另一個身份是蒼梧縣政協常委,對熊家文的事情頗為清楚。他記得在熊家文被抓后,縣政協常委會的一項議程就是,免去熊家文的政協委員身份。熊家文旋即又被放出,使他頗為驚訝。“我對案情并不十分清楚,所以沒辦法提出批評,建議,只能希望通過質詢,要求檢察院對此做出說明。”他說。
3月10日,質詢會正式召開。整個過程持續了一個半小時。南都記者獲得的信息顯示,質詢案圍繞這一個案的司法細節,就法律問題展開了討論。質詢的代表和受質詢的檢察院都援引了法條,但對案件做出完全不同的解讀。
按照會議流程,梧州市檢察院先是對朱裕先等市人大代表的質詢做口頭答復,隨后提出質詢案的代表發表意見,最后表決,并由朱裕先和檢察院表態發言。
朱裕先的說法是,會議的過程十分正式,會場很嚴肅。
參會人員包括梧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林進亮等市、縣人大官員,梧州市和蒼梧縣檢察系統負責人,以及提出質詢案的10名代表。
檢察院負責發言的副檢察長彭永雄對案件處置做了解釋:熊家文的做法并不符合貪污罪的主體,由于證據不足,被拒絕批捕。
彭永雄說,在2008年至2011年任上,熊家文在村里興建了三段田間主道,存在資金缺口。因為這個缺口問題,他多次跟村委和鎮政府提議,并在土地整治中獲得48萬元款項補上這個窟窿。檢察院認為,他的做法并不符合貪污罪的主體,因為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公務人員,或者村民委員會的基層組織人員。
彭永雄說,根據案情,熊家文有涉嫌詐騙的嫌疑,這是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的,所以梧州市檢察院把案件移交給蒼梧縣公安局,后者沒有經過補充證據,再次報給蒼梧檢察院,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所以做出了不批捕的決定。
質詢案的發起人朱裕先發表意見時,也就法律問題對熊家文案進行了說明,并細究法條,他認為熊家文構成貪污罪,表達了與檢察院完全相反的意見。
檢察院在答復時仍然堅持了先前的意見。彭永雄還表示,此案還沒有查清楚,還沒有完全終結。
最終的表決權掌握在代表手中。
從表決投票的結果看,全票通過。一名提起質詢的人大代表認為,通過質詢會上的質詢,了解到“檢察院進行了大量的工作,同時也答復了,使得我們相當滿意,就這樣”。
另一個代表說,通過這個會,起碼把該案的來龍去脈搞得比較清楚,但是也有很多疑點。他認為檢察院還是要本著為人民群眾負責的態度,把群眾有疑問的點查清楚。
梧州市人大法制委委員李小堅總結說,人大代表素質正在進一步提高,履行人大的職責;檢察機關認真、重視人大代表提出來的意見,做了大量的工作,為了給代表們一個明白的答復,認認真真地去反復審核辦案情況。
“我也感覺到這個案件有一些法律事實法律關系的事情要去弄清楚,所以這個案子還在偵查,還沒了結。所以檢察機關對這個案件的答復是比較完整的。”李小堅說,希望檢察機關在工作過程中多跟人民代表溝通,這樣可以多得到人大的支持,“監督也是一種支持”。
檢方稱案件未終結
質詢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它是通過各級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向“一府兩院”提出質詢案并強制“一府兩院”進行答復的活動,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一府兩院”實施監督的法定形式。從目前看,人大代表甚少使用這種監督形式。
梧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林進亮對南都記者說,這次質詢,對進一步開展人大監督的工作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朱裕先透露,整個過程和想象的差不多,他也在會上把自己的意思說清楚了。最初,他本打算在投票時和參與質詢的代表們溝通,投一兩張反對票,“給檢察院點壓力”,但最后表決時,自己還是給了通過。不過,朱裕先說,他仍然不能完全認同檢察院的說法。
南都記者檢索發現,人大代表針對一個正在進行中的司法個案進行監督,并不多見。具體到實際操作中的個案,如何避免對司法機關的干擾,則存在爭議。也有司法界人士認為,應該對個案監督加以規范。
朱裕先認為,他提起的這起質詢案,完全符合法律,不可能干擾到檢察院的獨立辦案。
梧州市檢察院檢察長潘婧奎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也認為,質詢不會影響到檢察院的獨立辦案,“人大代表有疑問,那我們肯定要虛心接受監督。”她說,目前案件還在偵查過程中,她強調現在還沒有終結,要依法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