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權是通過各級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向“一府兩院”提出質詢案并強制“一府兩院”進行答復的活動,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一府兩院”實施監督的法定形式。從目前看,人大代表甚少使用這種監督形式。
3月10日,廣西梧州市委辦公大樓的會議室里,梧州市人大啟動了一場由10名人大代表聯名提出的質詢案:要求梧州市檢察院就一起村官涉嫌貪污案的處置過程作出解釋和說明。該村官先是被刑拘,后因檢察院未批捕,被釋放回家。
發起質詢的梧州市人大代表朱裕先。南都記者 王世宇 攝
提起質詢的朱裕先等人大代表質詢的理由是:梧州市檢察院在處理上述案件時法律監督缺位以及執法不公,“在群眾中引起巨大反響”。
按照質詢程序,檢察院的負責人需就此案的辦案程序和法律依據作出說明,提出質詢的代表則負責對答復進行表決。3月10日質詢案的最終結果是:全票通過,梧州市檢察院過關。
地方反腐大潮下,梧州人大代表將檢察機關作為質詢對象,這在當地尚屬首次。
“可不可以搞?”
“我想提個質詢案,可不可以搞?”
梧州市人大代表朱裕先在梧州市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蒼梧代表團會前討論中,向蒼梧代表團團長提出了這個問題,
團長的另一個身份是蒼梧縣縣委書記。
“這樣啊。”兩名代表回憶,當時團長說了這么一句,然后問朱裕先要質詢什么,朱回答說,要質詢梧州市檢察院。
最終,團長表示討論結束后和他單獨溝通。朱裕先回憶,溝通時在場的是蒼梧縣委縣政府的四名成員,團長在和朱裕先談話后,表態要向梧州市人大常委會匯報。
等待匯報結果時,朱裕先在規定時間內湊夠了提起質詢案需要的10名代表,并將材料遞給了大會負責的聯系人。
不過,朱裕先說,他找公務員身份的人大代表簽名時,幾乎都遭到了拒絕,其中一名代表說,這件事他最好還是不參加,如果湊不夠人數再找他。朱裕先說,他對此完全可以理解,畢竟是質詢檢察院,公務員身份的代表都想謹慎一些。
最終組成質詢案的10名人大代表,包括國有公司員工、村民和個體戶等,只有一名代表的身份是農業局的公務員。
但質詢案啟動并非一帆風順。同一天,他接到了電話,有領導與他面對面進行了溝通,并問他,能不能改成批評、建議,表示可以叫檢察院寫一份說明。但這個意見被朱裕先否定了。
朱裕先認為如果不發起質詢,“他寫什么我就看什么,沒什么用”,他希望能在人大代上與檢察長進行對話。
他堅持了自己的意見,并稱如果不讓他質詢,要拿出具體的法律依據。那名人大官員同意將此向領導匯報。
反復溝通之后,質詢案在梧州市第十三屆人大主席團會議上被通過了。南都記者獲得的一份《關于朱裕先等十名代表聯名提出質詢案處理意見的決定》顯示,受質詢機關人民檢察院被要求在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會議上口頭答復提出質詢案的代表,并在大會閉幕后一個月內按法定程序辦理。
朱裕先說,參加了這次主席團會議的蒼梧縣縣委書記把決定告訴了他,問他有什么意見,他對此表示滿意。
根據朱裕先的說法,縣委書記當時轉述了梧州市人大主任、市委書記黃俊華在主席團會議上的意見,認為這件事很好,“我們的代表法律意識比較強。”
一樁司法個案
朱裕先的質詢涉及到當地的一起土地整治工程案件。根據質詢書提供的內容,2014年12月蒼梧縣反貪局對石橋鎮培中村村主任熊家文涉嫌套取國家項目資金一案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報捕時沒有獲得梧州市檢察院的批準。2015年1月9日,熊家文被釋放,繼續行使村主任職權。
“這件事無法讓人理解,在當地群眾中引起巨大反響,特向檢察院提出質詢。”朱裕先認為,檢察院可能存在法律監督缺位及執法不公等問題。
根據《梧州日報》的報道,熊家文曾獲得2009年度廣西“科技種養大王”,并被認為是帶領農民種植西瓜致富的典型。2011年,熊家文在村主任選舉中落選,取代他的是朱勇猛。2014年底換屆,熊家文重新當選村主任,這也使兩人充滿罅隙。
朱勇猛表示,使熊家文陷入麻煩的是土整工程事件。土整工程由財政撥款,其中包括村里的道路硬化。在招標結束后,作為村脫產干部的熊家文從承包商那里分包了其中一部分。在這個過程中,他將此前已經修好的路段算入了此次土整工程,并重復申報了幾十萬元的工程款。這一款項的處置引發了爭議。根據熊家文自己辯稱,他此前在任時給村內修路有一筆款的窟窿是他自己墊的錢,因此通過這次土整工程補這個缺口。
這起案件最初由蒼梧縣檢察院根據群眾舉報的線索進行了調查,隨后于2014年12月12日立案并將熊家文帶走。但一個月后,熊家文再次出現在村子里,他被釋放了。
朱裕先等人大代表認為,這一項目涉及大筆土地資金,熊家文被釋放,其中有讓人困惑不解的地方,因而提起質詢案,希望通過這種方式得到答復,提高群眾對執法機關的信任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