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一審獲刑17年,至此,十八大后已有8名落馬“老虎”受審獲刑。目前,在十八大后落馬的70名省部級及以上高官中,已有44人進入司法程序。他們之中,多達43人被認定或被控“受賄罪”。目前,仍有19名“老虎”尚在中紀委的調查之中。
庭審時曾翻供 陳柏槐一審被判17年
作為十八大后的湖北“首虎”,在被查近17個月后,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7年。
被告人陳柏槐(一審宣判現場圖)
1950年出生在武漢的陳柏槐,是湖北土生土長的官員。1971參加工作的他,起步于新洲縣舊街區的一名農業技術員,此后的仕途涉及湖北省政府辦公廳、湖北水利廳、農業廳等,2009年1月至2013年1月任湖北省政協副主席,躋身省部級官員序列。
2013年11月19日,官方發布消息稱,陳柏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3月7日,陳柏槐被“雙開”,同日,因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陳柏槐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2014年12月23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陳柏槐犯濫用職權、受賄一案。陳柏槐被控受賄283萬,致國家造成經濟損失6.1億多元。
近四個月后,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4月17日公開宣判陳柏槐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在去年12月23日的公開庭審中,陳柏槐曾當庭翻供,認為起訴書指控其濫用職權沒有證據證實,其審批都是依照程序進行,也未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其在偵查階段關于受賄的有罪供述系特定情況下作出的虛假供述,從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過利益,認定其受賄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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